2015年"三证合一"最新税收新政策
本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注册三证合一的相关衔接税收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工商注册已登记企业的登记变更以及申请换发新执照的,应该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登记机关回收存档。
新设立的企业领取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对于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来执行。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是采取查账、核定征收方式的,均可以享受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